1. 目 的 (PURPOSE):利用彩色分析仪(KLEIN K-10)检测物质之蓄旋光性。
2. 范 围 (SCOPE):具蓄旋光性之物质,包含:夜光粉、平面型夜光产品(如石材、布、膜等) 、立体型夜光产品(如高尔夫球) 、条状夜光产品(如夜光边条)、液体(如夜光漆)、夜光纱及所有不规则形状之夜光产品。
3. 参 考 文 件 (REFERENCE DOCUMENTS):3.1 JIS Z9107 Safety signboards
4. 定 义 (DEFINITIONS):
5. 程 序 (PROCEDURE):5.1 样品制备( PREPARATION OF SPECIMEN)
5.1.1 夜光粉:取20克夜光粉于直径65 mm的测试专用载物盘上,均匀铺平,制成测试样品盘。
5.1.2平面型夜光产品:标准试样为20cmX20cm,应将试样平贴于对色灯底部,盖上标准试版,以便使光照均匀分布。
5.1.3立体型夜光产品:直径大于5cm之球体,无法置于对色灯内,但可进行试片剪裁时,如夜光漂浮球,参照5.1.2。
5.1.4条状夜光产品:紧密排列成20cmX20cm后,制成测试样品。
5.1.5夜光纱:织成布后,参照5.1.2。
5.1.6无法符合上述标准试样之不规则夜光产品(如夜光浮标),则需额外提供半成品试样(如塑料色母粒)进行比对。
5.2 测试方法 ( TEST METHOD) :5.2.1 依据5.1制备样品。
5.2.2 利用D65光源,于照度1600~1800LUX光源下照射激发20分钟。
5.2.3 将受激发后之样品,置于彩色分析仪(KLEIN K-10)下,每2分钟取一间隔点,测试时间为120分钟,检测物质之亮度。
5.2.4 重复上述测试步骤3次取其平均值。
5.3 数据分析(DATA ANALYSIS):
以时间为横坐标(x),取亮度之对数值作为纵坐标(y)进行绘图,以所得之趋势线估算趋近0.32mcd/m2时之亮度值